(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问题第九项问题第2项整改措施)
整改任务概述 | 西宁市污泥处置中心设计规模为300吨/日,市区实际污泥最大产生量为400余吨/日,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据统计,2021年市区6个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9.85万吨,该中心仅处置了7.6万吨,其余0.6万吨污泥运至甘河工业园区、大通县相关企业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还有含水率80%左右的约1.65万吨污泥拉运至格尔木市异地处置。现场核查还发现,该中心调理、脱水车间除臭设施损坏未运行,脱泥产生的污水未及时收集处理。同时,湟源县污水处理厂每年约500吨含水率80%的污泥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直接填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含水率不得大于60%的要求。 |
整改责任单位 | 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整改目标 | 提升污泥处置能力,规范运行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污泥安全规范处置。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西宁市污泥处置中心修复调理、脱水车间除臭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及时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整改成效:1.脱水车间除臭设施系统已完成修复,目前正常运行 |
整改时间 | 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刘虹庆 6167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