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现将《西宁市南川河城市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8日,计20个工作日,如对《西宁市南川河城市污水截污纳管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联系人:甘峰荣
联系电话:14797000002
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附件:《西宁市南川河城市污水截污纳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TBEGXkcpFvc
提取码 : vv97